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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晓阳

晓名
乔晓阳
201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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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晓阳,男,汉族。1945年11月生于湖北大冶。乔信明少将之子。1968年毕业于北京语言学院外语系。 197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原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
 1992年02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1995年12月—1997年07月: 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委员。
1997年06月: 在八届全国人大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
1998年03月—2003年03月: 任第九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乔晓阳
1998年05月—1999年12月: 任全国人大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委会委员。
2003年03月—2008年03月: 任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2]2008年03月—2008年06月: 任十一[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1年1月 担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港澳研究中心名誉主任。
2013年3月当选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3]2013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3]2013年3月19日,免去其第三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职务。[4]2013年3月24日,乔晓阳在深圳市和香港建制派官员会谈时,提出“三个坚定不移”:“2017年香港普选特首必定落实,绝无拖延;行政长官必须爱国爱港,如对抗中央就不能胜任;基本法关于普选的安排以及人大委员会的决定已很清晰,香港社会对普选的看法复杂化”,“将来行政长官普选时,一定要选出爱国爱港的人。爱国爱港是一种正面的表述,如果从反面讲,最主要的内涵就是管理香港的人不能是与中央对抗的人,再说得直接一点,就是不能是企图推翻中国共产党领导、改变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人。井水不犯河水。”,引发香港政坛的对他言论的争论。[1][5]2013年3月27日,乔晓阳在香港立法会部分议员座谈会上的讲话[6]编辑本段担任职务
江苏省外事办公室旅游翻译、亚非拉科副科长,
江苏省外事办公室宣传处副处长,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秘书,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